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一、前期工作1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
工可编制由其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负责上报审批
“678 网”内属于国家高速公路“7918 网”内的项目(以下简称“国高项目”),由省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审查,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678网”内的其它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地高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规定,由项目业主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报省区发改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项目的行业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项目业主还应组织完成下列工作:(1)项目涉及通航河流(含规划中的通航河流)的临河、跨河、拦河等建筑,应及时与航道管理部门联系,进行相关论证,并取得许可
(2)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的,需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3)项目建设资金需落实,资本金由项目业主承诺,银行贷款要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承诺文件
从项目工可审查开始,应听取管养单位的意见,确保管养设施、收费设施等的合理设置,避免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甚至投入运营后再来改造
项目的其它前期工作,如水保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调查、林地手续、文物调查等,应同步开展工作
二、项目法人组建1
项目法人的组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发〔2001〕583 号)执行
作为高速公路的项目业主,必须达到该标准的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
项目法人组建后,应按该资格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关机构成立的审批程序,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建设资金,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报省交通厅审查
申报资料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