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内蒙古蒙奥电梯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月使 用 说 明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
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 、全包:每部电梯 10000 元/年
乙方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 包括电梯的中修、大修
不包括其它附加设备和新增设备,但可以有偿提供或协助购买其维修配件
(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5 、半包,每部电梯 6500 元/年
乙方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即免费提供每部电梯每年不超过 200 元(含 200 元)的配件等,(不含变速箱油和井道、轿厢内的照明系统所有的维修材料)其它配件由甲方提供,也可以由乙方购买或协助甲方购买所需配件,费用由甲方支付
6 、清包:每部电梯 5500 元/年
乙方只提供技术服务(劳务费),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全部由甲方负责提供,也可以由乙方购买或协助甲方购买所需配件,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以上说明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编号:MADS 2010-001委托方: 受托方:内蒙古蒙奥电梯有限公司根据《 合同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549 号)《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委托方(以下称甲方)与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共同协商,就甲方电梯维保事宜,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将本单位管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