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非鞋业代理合同文本甲方:深圳市色非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60 号财富广场 A 座 6R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传 真: 公司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色非”系列产品 直接授予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合同释义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应有如下含义:1
1 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色非企业视觉形象系统,色非经营管理模式等;1
2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广告宣传等用品;1
3 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1 甲方特许乙方在 开设色非专营店,代理授权期 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2
2 甲方将其所有的色非商标、商号、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代理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从事专营店的经营活动;2
3 甲方将 区域代理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甲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授权
如乙方一年进货量达不到 70 万(按半年考核一次)则甲方有权向第三方授权
2.4 合作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具体为:A、甲方必须 占所在地区股份的 50% B、乙方以甲方子公司形式操作,届时双方进行资产评估,按比例进行占股2.5 甲方提供产品之成本价(含包装费)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价,甲方按不同季节交货数量提取管理费用(春秋季 15 元/双、夏季 10 元/双、冬季 20 元/双、精品 10%)2.6 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贰 万元/店,以确保甲方对品牌形象及统一营运要求之执行,如双方合约期满或双方合约自然终止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