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方):法人代表:地 址:乙方(受托方):深圳市华富洋供应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苏军地 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四楼鉴于:甲、乙双方均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所需要货物的进口报 关,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前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之相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进口代理1.1 甲方委托乙方代其在中国关境外(以下简称境外)采购及进口有关货物(以每次的海关报关单为准)总金额详见海关报关单上的金额。乙方依据甲方所填写的委托报关材料原件或传真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甲方须在报关材料上加盖公章或由甲方经办人签字),向海关申报。委托报关材料原件或传真件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1.2 乙方原则上确保在香港收到甲方所需的货物后两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完成报关 (海关和其它政府部门审核时间除外),后将货物通过甲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若因故超期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3 海关及检验、检疫局是政府部门,所以不可限定报关时间,如甲方认为乙方通关时间异常,甚至要求索偿时,只要乙方能证明延误是相关部门审核原因造成,则应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保证尽量与海关等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1.4 紧急货物的报关:通常惯例为乙方收到甲方所需货物进行实物核对后才向海关申报,如甲方希望当天收到货可通知乙方采取向海关预申报的方式,并由甲方提供准确的申报资料,如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而造成海关扣货或罚款及其它处罚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及责任2.1 境外供货商由甲方指定,如发现货物品质、内在技术指标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甲方自行与供货商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相关费用。但属于乙方香港收货之后至深圳运输过程造成的损坏、货物丢失及数量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在原包装未拆的情况下,包装内发生数量短缺与乙方无关)。2.2 在提供给海关的报关申报单、关税单及合同发票中,即使收货单位是乙方,但实际乙方是在代理甲方进行此单货物的进口报关。即使乙方向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但乙方仍是代理甲方进行货物进口报关,性质不变。2.3 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进口报关,在货物进口之日起三年内,如海关认定所代理货物需补交任何税款或罚款则均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