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供用电合同电子文件编码GLWA267页码9-1供用电合同 合同编号:供电人(供电单位):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用电人(用电单位):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确保电力的正常供应和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确保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全国供用电规则 》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期限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 千伏 线三相交流 千伏。(其中,35 千伏及以上供电 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 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 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 10%。电网容量在 300 万千瓦以下者,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为±0.5 周/秒。)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 千伏安,其中 千伏安 台, 千伏安 台,……。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用电人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1.用电人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人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供用电合同电子文件编码GLWA267页码9-2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2. 供电人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人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 1 年,低压的有效 期限为 3 个月,逾期注销。用电人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人协商延长。3.用电人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人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 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 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4.用电人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电规则 》的规定办法确定。5.用电人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人应根据用电人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容量,保留期最长不 得超过 2 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 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人,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 运行,才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人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 交付全部基本电费。6.用电人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 地址,都应事先向供电人办理 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