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京杭北京布鞋区域代理合同书甲方:北京日月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1、为了拓展“大京杭”布鞋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大京杭” 新概念北京布鞋产品特许区域代理商。2、乙方认可甲方经营模式,甲方根据区域代理计划,授予乙方区域代理经营权。3、乙方自愿申请成为“大京杭” 新概念北京布鞋产品区域代理商,接受甲方代理许可经营权并愿意成为“大京杭”布鞋特许区域代理之成员。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代理合同)以供双方共同恪守。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购“大京杭” 新概念北京布鞋产品。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大京杭”布鞋区域代理计划,以利于“大京杭” 新概念北京布鞋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大京杭”布鞋区域代理统一的管理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其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价格政策实施。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4、订立本合同甲方并未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任何方面约束甲方。第三条 区域代理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第四条 区域代理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直营店、分销商、专柜、二级代理商(以下统称营运商)使用“大京杭”标识、商号,并以“大京杭”的管理模式经营“大京杭” 新概念北京布鞋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代理经营权许可。2、乙方获得上述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随意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第五条 区域代理费、合同保证金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区域独家代理权,需向甲方交纳区域独家代理费_____ 元(¥: )人民币,及相应的合同保证金 元(¥: ) 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区域独家代理费及合同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其代理费按下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