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含义“合同”可用四个字来概括:“合意加债”
合意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这说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动产的抛弃、单方允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等
双方法律行为有两个要点:第一,甲乙双方没有第三方;第二,甲乙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对立的统一
共同行为的特点:第一,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第二,意思表示是平行的,追求一个共同的目标
合同是一种债,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
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
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债,具有债的一般特征
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只拘束甲乙双方,只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其效力才涉及第三人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法所说的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1
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1)甲乙双方都负担债务,(2)甲乙双方所负担的债务立于对价关系,双方的债务是一种交换关系
单务合同:甲乙只有一方负担债务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甲乙都负担债务,这种债务是一种交换关系、对价关系,因此,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的别称
无偿合同:单务合同的别称
无偿合同尽管也是一种债,也是一种财产关系,但它不是交易关系
这种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无偿合同的债务人轻过失免责
例如:借用合同的借用人轻过失免责,赠与合同的赠与人轻过失免责,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轻过失免责,无偿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轻过失免责
在整个民法中,无偿行为都是轻过失免责的,比如无因管理行为轻过失免责
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以特定方式作为要件的合同
要式的目的在于保障交易安全
绝对的要式(例如支票)不可以突破,相对的要式可以突破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