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内 区 域 总 代 理 合 同 书生产方: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交易之原则,共同开拓市场,造福于民,甲方授权乙方为臭氧水龙头(国家专利产品) 区域的销售总代理,代理周期为壹年。一、各总代理标准:(不含税价格)区 域合作标准年销售量(pcs)SBC-1 型(元) SBC-2 型(元) SBC-3 型(元) SBC-4 型(元)SBC-5 型(元)选择方式(√)保证金(万元)首批最低提货量(pcs)代理价 指导价 代理价 指导价 代理价 指导价 代理价 指导价 代理价 指导价 保证金首批量省会城市总代理103003000地区城市总代理(含县级市)52002000县级总代理31001000二、甲方责任1、保证协议区域内乙方独家代理,不向协议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供货。2、如发现协议区域内有串货现象,甲方立即停止向串货方供货并追究串货方责任,确保总代理方的权利和利益。3、甲方负责代办托运,长途运费由乙方承担,市区内运费、搬运费由甲方自理。4、由于产品原因引起的人身事故由甲方全权负责。5、收货时,如果发现因运输途中的短少、损坏和质量问题等由甲方负责。三、乙方责任1、以商业道德为准则,做好产品宣传、解说工作,以共同达到双赢目的。2、为保证甲方及时安排生产,减少双方损失,确保按时供货,乙方在每次进货前 30 天就向甲方下发订单,并预付进货货款的 50%作为订金,剩余 50%在提货时一次性付清发货。3、确保区域内独家代理,乙方只能在代理的区域内营销本产品,绝不可串货到其它区域营销本产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停止供货,解除代理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代理期限内未完成年销售量的 5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总代理期限内完成年销售量的 50%以上,合同期满后,甲方一次性退回保证金。5、选择首批量合作标准的代理商,从合同签订的叁个月后必须按规定时间下单给甲方,按选择的代理资格的年销售量的月平均量进行每月提货,如出现某自然月未提货,甲方有权取消其某区域的代理资格,合同中止。6、乙方必须合理合法经营,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四、奖励机制五、售后服务按本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保修条例执行。六、合同条款双方严格执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发生重大原则事宜在友好协商解决无望的情况下,可向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申请解决。七、本合同一式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