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2)招标文件(3)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书(4)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5)工程联系单及有关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纸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二、 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三、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精装修合格标准。四、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 金额(大写): (人民币)2、 合同价款及调整2.1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有关固定单价的确定遵从招标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规定。2.2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作为招标报价的基准工程量,竣工结算以实际完成并经审计通过的工程量为准。2.3 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漏项而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按实计算。其价格,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价格;有相似项目的,按相似项目换算后的价格;无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则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估表》(2003 年)、《浙江省建筑、安装、市政补充定额》(2002)及省市有关计价文件进行组价(取费标准和优惠幅度与投标书相同),并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其中材料价格,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书中有相同材料的按原投标价格,无相同材料的价格则根据市场情况发包人签证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 2.4 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相同项目发生的材料品牌、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根据市场情况经发包人签证认可代换价格外,其余费率比例不予调整。2.5 招标时发包人提供暂定价的项目或材料,工程结算时,根据发包人签订的实际价格代换暂定价,按投标文件计费总价下浮。2.6 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方便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2.7 工程所需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用按投标报价一次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增加部分按比例调整)。2.8 本工程竣工结算以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为计费依据,并在按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基础上确定的工程总价下浮 7%作为双方结算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