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租赁合同(塔吊、施工升降机) 合同编号: SXSWJM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西安/碑林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项目隶属: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互利的基础上,就 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结构,地下 层,地上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檐高:
2 乙方概况营业执照编号: 经营范围: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专业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专业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税务登记证编号: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租赁物设备品牌出厂日期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合格证号高 度设备数量作业范围三、租赁期限3
1 进场时间: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 3
2 租赁期限: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 3
2 四、作业内容4
1 租赁机械应满足施工现场工程需要,对工程物资吊运、装卸及升降应运送到工程施工指定地点
2 租赁机械应 24 小时正常运转,满足作业队伍的物资供应
五、租赁费5
1 机械租赁费用采用月租制,月租金为 元/台,甲方报停期间不计租赁费用,春节放假 天不计租赁费
2 进出场费用按一个月月租金计算,(含基础预埋节、件,进出场汽车吊运费、技术监督局验收费用,同时也包括塔吊拆除费用、塔吊司机的工资、税金等),验收通过后分二次均等付款(第一次付款时间为进场后安装到位、安全运行付进出场费用的 50%,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工程完工安全拆除退场后付进出场费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