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武 清 开 发 区蒸 汽 供 需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天津武清开发 乙方: 区热力公司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电 话: 电 话:开 户 行: 开 户 行:帐 号: 基本帐号: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天津武清开发区 为明确热力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天津武清开发区良好的蒸汽供需秩序,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蒸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武清开发区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第 1 条:供汽位置及标准1
1 供汽位置: 1
2 用汽性质: 1
3 合同用量: 吨/时
4 乙方使用压力: Mpa(以蒸汽入企业红线处压力表压力为准)
5 用汽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条:收费标准及付款2.1蒸汽收费标准执行《天津武清开发区供热收费标准》有关规定
2.2根据本合同签订时的《天津武清开发区供热收费标准》,甲方为乙方供汽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一) 热力增容费(贴费):热力贴费根据本合同用量确定
乙方应支付的热力贴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本合同签署时,上述热力贴费: 已交付 收据号码: (二) 计量费和热损费:计量蒸汽费和供汽损失费在供汽期间根据乙方实际用汽量和本合同用量按下述标准收取: 计量蒸汽费: 元人民币/吨; 供汽损失费: 元人民币/吨/月
(三)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2.3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天津武清开发区调整能源费用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调整日期和标准执行
2.4 计量费和热损费按月收取,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之前按其蒸汽计量仪表显示的月用量或本合同约定用量向甲方付清上月费用
付款采用: □ 乙方同意付款银行凭甲方签发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将款项划转甲方,手续费由乙方支付
在此种方式下,如乙方银行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