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采 购 合 同长 府 采 〔 200 〕 号委托方(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16 条、18 条、20 条及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集中采购,甲、乙双方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集中采购如下货物/工程/服务。 等(详见采购清单)。二、甲方委托乙方集中采购的具体要求:1、采购时间: ;2、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 ;3、其它要求: ;三、甲方应在乙方开始采购活动之前应向乙方提供采购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的内容,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验收方式、付款办法、违约责任等,便于乙方制作相应采购文件(本条涉及的具体内容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时向乙方提交)。四、甲方应按规定在乙方开始采购活动前 3 个工作日内,把本次采购计划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否则乙方不予采购。如因特殊情况采购计划资金不能及时划入,按规定报批同意后,乙方开始实施采购活动。五、招标活动结束后由甲方与中标商家签定购销合同,亦可委托乙方代理采购合同。六、甲方向供应商付款时,向乙方发出“委托付款通知书”,乙方接通知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实,如履约情况符合采购合同和和购销合同约定条款,乙方即向采购办发出委托付款通知书予以付款。七、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组织验收。八、委托采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主动、积极配合予以完善。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政府采购资金专用帐号:85109024928072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长寿支行 户名: 重庆市长寿区政府采购办公室采 购 清 单填报时间; 年 月 日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计划单价小计备注合计特别说明经办人签字: 采购经办人联系电话:办公室: 手机: 注:此表可复印或加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