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LWZ-HT2015-001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2015 年 4 月 16 日小区 3#楼、5#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工程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7 层砖混结构,1.4、建筑面积:14327.67 平方米二、承包范围和内容:2.1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甲方和监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 住宅小区 3#楼、5#楼工程的施工和供货;2.2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装饰、结构、安装工程(水暖电器通风等)、园林绿化及道路、电梯、消防等施工图纸及交工标准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工程;2.3 包括本工程所需降水、护坡及土方工程施工 ;2.4 包括红线内小院土建及其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接至室外主干管、电力接至变电室、热力接至锅炉房;2.5 包括现场样板区建设和管理,按甲方要求制作实楼样板间;2.6 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销售配合工作等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变更及签证工程;2.7 包括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标准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2.8 包括工程竣工后对临时建筑、临时道路(管线)、工程垃圾的拆除和清运。三、 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2015 年 4 月 17 日 ,完工日期 2015 年 12 月 1 日 ,总日历天数为 228 天,如有变化以甲方通知为准;3.2、本工程在节假日及麦收、秋收须连续施工,乙方须保障劳动力、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的投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工程非实体部分包干费中;3.3、按甲方及监理审核确定的冬季、雨季施工方案进行冬雨季施工,由此而增加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工程措施费包干中;3.4、尽管本合同已有其它规定,即使如因非乙方原因使得开工日期推后一个月内,乙方承诺按甲方及监理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力和设备及材料投入,仍确保本合同工程能按第 1 条所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并保证不因乙方的任何原因而影响甲方按约定工期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包括电梯及消防工程验收,由此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5、对于乙方未按照工期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单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