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瓶联合经营合同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料瓶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物资回收公司 (料瓶商店) 称 (甲方)路街道办事处称 (乙方)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市物资回收公司路料瓶联合经营店第三条组织领导:甲方出三名,乙方出十名 (各街道办事处出二名 ) 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1
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料瓶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经营范围:1
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
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料瓶的经营业务
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第六条价格权限:1
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 10%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在××××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财务管理1
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