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试行文本)二○○五年九月第一章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受托方(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国家推行的各种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建设单位委托管理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服务范围及酬金:服务的详细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酬金(%)报酬额(万元)1、立项决策管理2 、 项 目 设 计 管 理 ( 不 含2.1 勘察设计专项服务3、项目准备管理4 、 项 目 采 购 管 理 ( 不 含4.1 招标代理专项服务5 、 项 目 实 施 管 理 ( 不 含5.1 工程监理专项服务6、项目文档管理7、项目后评价管理8、其它服务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本合同标准条件、专用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协议书;②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标准条件;③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④ 勘察设计专项合同(GF—2000—0209);⑤ 工程监理专项合同(GF—2000—0202); ⑥ 招标代理专项合同(HB—2002—1);⑦ 造价咨询专项合同;⑧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管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五、建设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酬金。六、本工程质量等级和执行规范、标准:1、本工程要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标准,即 GB50300-2001验收标准。2、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七、建设单位向管理人承诺按照合同(含专项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并承担不按时按月拨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停工责任。 本合同的管理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建设单位:(签章) 管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第二章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