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网[2009]61 号关于举办工资工时休假管理与劳动合同管理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透析高级研修班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与工资工时休假管理,是企业最为重要的两大劳动管理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近两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年之际,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不少条文存在歧义和争议,加上国家正在起草的《企业工资条例》迟迟未见出台
目前用人单位对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工龄连续计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裁员减薪、停工放假、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倍数、年休假天数及休假工资计算等等有关劳动管理的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千方百计寻求答案,参加了不少劳动法专家、老师的课程,却始终未能如愿
为此,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与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应广大企业要求决定 2009 年 11 月-12 月份继续举办“工资工时休假管理与劳动合同管理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透析高级研修班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资工时休假管理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透析1、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最低工资的定义、范围及理解、适用上的误区; 2、克扣工资与拖欠工资的联系和区别及理解、适用上的误区; 3、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的法定与约定难题及理解、适用上的误区; 4、工资扣除(代扣代缴等)的法定与约定难题及理解、适用上的误区; 5、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基本工资、底薪、标准工资还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可否约定奖金、津贴、补贴不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6、销售人员和计件人员因没有完成劳动定额而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其工资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7、实行计件工资制中的劳动定额如何确定
计件人员因没有完成劳动定额而被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其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