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上)本案要旨: 建设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它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平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基本案情: 原告 A 县建筑安装集团是持有建筑业企业进入建筑市场承揽工程资质证书和外地进津建筑业备案通知书的建筑企业
第三人权某是原告下属工程队队长之一,该类工程队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被告王某是被告司某的舅舅
被告焦某自认是被告王某所雇佣在诉争工地的现场管理员
经本市 A 区 A 街委员会证明,允许被告王某在该镇 A 街工业园租赁了 20 亩租期 50 年的土地,并证实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正在办理之中
2001 年 11 月 3 日被告司某代表被告王某,以甲方 A 街厂区筹备组的名义,与作为乙方的原告签订了在上述租赁土地内为被告建筑厂房和办公楼的天津市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制式合同书
合同约定由原告包工包料进行施工
对合同价款及质量,合同 1
6 项中约定:简易厂房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450 元、办公楼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590 元计算;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 2
2 项约定竣工日期为 2002 年 5 月 15 日;合同 3
1 约定: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等经甲方代表确认,工程相应顺延;并在合同 3
1 项中约定,工程工期双方协商解决;对合同价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 6
2 项约定,每项工程(以单项计算)封顶后甲方付款总造价 40%等;对违约责任,合同 6
4 约定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3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 A 公司如期开工,开工后双方约定变更了施工方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