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浙江商会投资有限公司桃花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阜阳桃花新农村建设项目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 2010 年 月 日 签订的编号为 的《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 47 条“补充条款”部分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新农村建设项目商业、住宅工程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地上 6+1 层设计单位: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1
1 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
2 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太阳能热水器预留预埋工程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桃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划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标段约 25000 平方米,由四个以上单体工程组成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开、竣工日期1
1 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工期违约责任3
1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 1500 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 1500 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 5 万元
2 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 3000 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 3000 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工期不顺延情况: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停水、停电、节假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