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湖北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湖北中荣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金茂尚东郡住宅区 21# 、 22# 楼 工程地点: 京山县新市镇新市大道和南环路交汇处 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 25600.35 m 2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京发改字【 2013 】 63 号 资金来源: 自 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土建、给排水、强弱电等工程【不含门窗、栏杆、消防、桩基工程、土方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 6 - 08 - 08 竣工日期: 201 8 - 03-3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0 天。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大写) 叁仟叁佰捌拾伍万陆仟捌佰 元;(小写): 3385.68 万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玖拾壹万壹仟零柒拾 元。(小写): 911070 元。其它约定: 无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 2.1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6 年 08 月 06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金茂办公室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 之日起 生效。十、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备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总 则1 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所确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2.1所列的文件组成。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3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