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甲方):上海松江晟阳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拟将甲方位于 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 911 号开元商业广场 1-002 号 ( 上海市松江区松江新城 13 号地块 B 块开元商业广场 1-002)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为明确相关事宜、规范双方经营行为,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面积及设施状况1
1甲方将位于 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 911 号开元商业广场 1-002 号 ( 上海市松江 区松江新城 13 号地块 B 块开元商业广场 1-002) 的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约 195 平方米(如附件 1 附图阴影部分所示)
物业交付时, 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则以实测面积为计租面积
3 该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即交付状态,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2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该附件将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交还该物业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2
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开设 星巴克咖啡店 经营使用,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帐户等所有合法营业所需的所有证件供甲方办理登记备案,且上述所有证件中乙方的名称必须与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名称一致
3]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三、装修期和租赁期限3
1 该房屋装修期为 3 个月零 6 天,自 2006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06 年 8 月 27 日止
甲方应在 200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