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项目整体营销代理合同书2005 年 5 月xxxx 项目整体营销代理合同书甲方:xxxx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上海 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浙江省 xx 县的 xx 项目 (xx 小东门 2 号地块项目 ) 委托乙方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
合同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第一条: 本协议有关的重要概念定义1、甲方:系指 xxxx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为 xx 项目的合法开发商,具有组织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全权
2、乙方:系指上海 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在合同期间为 xx 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3、本项目:即 xx 项目,系指位于 xx 县小东门荣昌路与龙城大道交汇处,占地 面积为 87 , 302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11 万平方米(以实际规划批准面积为 准)的房地产项目
4、正式开盘日期:甲方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之后,由甲方书面确定并在第一张广告中公布的正式对外公开销售日期
5、预开盘日期:甲方对外接受预定、收取订金之日
6、宣传中对外称谓:开发商:xxxx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全程营销:上海 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销售面积:一般情况下,系指预售(销售)合同面积;在合同期满之日前,已签预售合同并收到首付款的那部分面积计入销售面积
8、销售底均价:系指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共同确认的同类型产品的整盘销售平均底价;本项目乙方负责拟定销售代理的商业项目各产品的底均价,经双方同意在其正式销售之前一个月以补充条款形式制订
9、销售底价:系指乙方以销售底均价为基础,制定本项目各期房屋价格的一房一价表,经由甲方签字确认的一房一价表中的价格即为销售底价
10、销售率:已签预售合同并收到首付款的销售面积/ 所开出可售房源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