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法 总 则 授 课 讲 义【1-4 章】【全部讲义对应课件页码-政法大学内部资料】课件 P2-P3《合同法》是民法最重要的一部特别法,与民法尤其是债法的基本理论联系极为紧密
《合同法》本质上规范的是合同之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规定的是合同的一般原理,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分论规定的是有名合同,即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十几个合同的具体规定
课件 P4合同的定义:合同也称为契约,其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 85 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 2 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行为,它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这是它与其它法律事实在性质上的不同之处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生效要件、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
合同关系是民法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平等关系,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协商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关系的灵魂,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合同当事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