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区分合同与非合同协议、伪协议(下)李锡鹤 华东政法大学 教授 2012-08-02 09:55:24 来源:《东方法学》2012 年第 2 期 关键词: 合同;协议;非合同协议;伪协议 内容提要: 合同是按缔约人意志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
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发生不符合缔约人意志的法律效力的协议,均非合同
无需相对方接受的表示,或有法律效力,如设定无对价债权,即时设定用益物权,即时设定抵押权;或不应有法律效力,如允诺设定担保物权;此类表示如为相对方“接受”,形成伪协议
严格区分合同与非合同协议、伪协议,是正确理解合同的前提
通说主张合同成立可不生效,保证关系、抵押关系是合同关系,债务转让“合同”须债权人同意生效,均无法理根据
三、非合同协议法理分析 前文指出,合同是按缔约人意志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
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发生不符合缔约人意志的法律效力的协议,均非合同
非合同协议可分类如下: (一)无法律效力协议 1.情谊行为关系 例 1
甲上班时向同事乙表示,下班后请乙看电影,乙接受邀请
游戏行为关系 例 2.甲在单位聚餐会上向乙表示,如乙能连喝三杯白酒,他绕桌子爬一圈,乙表示同意
3.施惠请求关系 例 3.甲请求乙施舍若干元,乙表示同意
要物行为允诺关系 例 4.甲向乙表示,在特定期限内,愿以特定价格委托乙保管行李,乙表示同意
5.赠与允诺关系 例 5.甲向乙表示,愿赠与乙某物,乙表示愿意接受赠与
试作分析:前文指出,合同是按缔约人意志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
例 1 属社交场合之情谊关系,例 2 属社交场合之游戏关系,法律均不介入,行为人之表示无法律效力,不发生合同关系
例 3 中,甲之表示不变动甲与乙的法律关系,无法律效力,非民法请求权之请求,亦非民法之要约
民法请求权是债权权能,有法律之威慑力,如无瑕疵,债务人不得对抗
民法要约到达相对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