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计 合 同 工 程 名 称 : 广州市国家档案馆广州亚运、历史档案及临时展厅 工 程 地 点 : 广州大学城南五路 合 同 编 号 :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 广州市档案局 设 计 人 : 广州力天展览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 二○一一年七月 目 录第一篇 协议书第二篇 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篇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一篇 协议书甲方(发包人):广州市档案局 乙方(设计人): 通过广州市国家档案馆广州亚运、历史档案及临时展厅陈列设计邀请投标,确定由发包人广州市档案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设计人 广州力天展览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鉴于甲方拟建设广州亚运、历史档案及临时展厅,并通过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邀请投标比选接受了乙方为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以人民币 450000 元(大写: 肆拾伍万 元整)为本工程设计所作的报价
为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州市国家档案馆广州亚运、历史档案及临时展厅陈列设计 2、工程地点: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南五路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 1800 平方米
4、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815 万元(含施工、设计)
二、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3、协议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设计工作大纲、实施进度计划、各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资质、分工责任表; 7、甲方关于本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等文件;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三、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术语的含义相同
四、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