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课程概况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及特点 法律文书课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综合性。法律文书课是一门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应用写作课,具有写作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应用的特点。它既要以写作的基本规律和知识为指导,讲授各种文书的写作知识,又必须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阐明法律要求必须写清的各种要素。 二是实用性。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而任何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又都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实用价值。它既不是泛泛地宣传某种文字,也不是盲无目的地写作某种内容,而是为了解决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实务问题。 三是技能性。本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它不仅要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同时还要使其掌握写作各种法律文书的实际技能。因此,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中,亦应把学生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的学时学分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 54 学时,3 学分,一学期开设。 各部分内容学时分配如下表:序号教学内容课内学时1第一章 法律文书总论62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73第三章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84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上)65第五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下)66第六章 监狱的法律文书47第七章 律师实务文书68第八章 仲裁文书、公证文书49第九章 笔录310第十章 法庭演说词4 三、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 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门法律专业课程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其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一方面,本课程不是系统地讲授写作规律知识,而是要以写作规律知识为指导,来讲授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另一方面,本课程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所以,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