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法规名称社会救助法

法规名称社会救助法_第1页
法规名称社会救助法_第2页
法规名称社会救助法_第3页
法 規 名 稱 社 會 救 助 法【制定.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12 月 24 日【公布. 施行日期】民國 94 年 1 月 19 日編輯著作權者:黃婉玲【法規沿革】1.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總統令公布全文 27 條2.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總統 (86) 華總 (一) 義字第 860024679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46 條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總統 (89) 華總 (一) 義字第 89001469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11、15~17、19、20、23、26~28、36、37 條條文4.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049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4 、5、1 0 、1 6 、4 1 、4 3 條條文;增 訂第 5 - 1 ~5-3、1 5 - 1 、4 4 - 1 條條文;並刪除第 42 條 條文【章節索引】第 一 章 總 則 § 1 第 二 章 生活扶助 § 10 第 三 章 醫療補助 § 18 第 四 章 急難救助 § 21 第 五 章 災害救助 § 25 第 六 章 社會救助機構 § 28 第 七 章 救助經費 § 36 第 八 章 罰 則 § 38 第 九 章 附 則 § 44 【法規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照顧低收入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社會救助種類) 本法所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 第三條 (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最低生活費標準)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定之,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所稱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 第一項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94 年 1 月 19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者。 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標準,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文章天下+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种文档应有尽有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