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有哪些种类
法律规则的种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从某一角度对法律规则进行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按照法律规则为主体规定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授予主体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的规则
授权性规则的作用在于肯定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并赋予主体一定权利要求他人(包括国家机关)以消极或积极的行为保障实现这种自由
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也叫做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是规定主体消极义务的规则,它禁止主体做出某种行为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按照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主体进行自主调整,即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问题,只允许执行法律的规定
违反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无效的
一般说来,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
任意性规则在民商法、婚姻法等部门法中较为常见
(3)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
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具体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由其他立法、执行或司法者加以具体解释的法律规则
相对确定性规则是指那些有关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界限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具体,需要以其他立法或由适用法的机关加以具体化的法律规则
这种规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大量的
相对确定性规则包括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