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实践工作志学 号: 姓 名: 专业领域: 校内导师: 实践导师: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法律硕士生)法律实践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提升法律硕士生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加强大学与法律实践部门的联系和合作,探索构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法律实践是法律硕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法律实践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法律硕士生法律实践是带有研究性质的法律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开展法律实践,既要有助于法律硕士生有效掌握法律实务,同时还应该为法律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提供必要的数据材料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为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和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为在职法律硕士生)
第二章 法律实践的内容第四条 法律实践一般包含法律谈判、模拟法庭训练、法律文书、实务实习等环节
法律实践应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培养目标要求
第五条 法律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法律实践
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参加法律实践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 1 年
第六条 法律谈判一般在律师事务所进行,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法律职业实习结束后应提交法律谈判小论文,其小论文字数不少于三千
第七条 模拟法庭训练以在学院模拟法庭进行模拟训练为主,辅之以在法院实践为辅
每位法律硕士生一般须进行 5-6 次以上的模拟法庭训练,训练时间累计不少于 2 个小时
其中,有三年以上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硕士生模拟法庭训练教学环节可免修
训练结束后,每位法律硕士生应提交模拟法庭训练记录表(小结)五至六份(填写至《法律实践工作志》内)
第八条 全日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