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开展“法律进机关”工程工作进程表一、准备工作(2009 年 7 月 1 日—7 月 31 日)活动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间组织(主持)负责人做好“法律 进 机关”活动准备工作(1)制定活动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活动主题,突出活动特色,确定符合实际的目标要求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法步骤,研究制定本单位“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7 月 15 日-17 日警务宣传教育处、各监所党委警务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各监所政委(2)成立机构。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法律进机关”工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筹备召开动员会7 月 15 日-17 日(3)召开动员会。召开动员大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对“法律进机关”工程进行动员部署。7 月 18 日-20 日(4)制作宣传栏。以宪法和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与公务员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制作法制宣传栏,在办公场所醒目处展示。7 月 15 日(5)悬挂法制宣传标语。按照省法宣办《关于悬挂法制宣传标语的函》(琼法宣办函[2009]12 号)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省法宣办草拟的法制宣传标语,在单位门前悬挂横幅或张贴标语,努力营造“法律进机关”工程社会7 月 15-31 日氛围。二、实施阶段(2009 年 8 月 1 日—11 月 31 日)活动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间组织(主持)负责人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组织第一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中学法。厅党委、各监狱劳教所党委理论中心分别组织 1 次法律学习,学习海南省法宣办指定的四个专题之一或自定专题,指定重点发言,要做到有交流,有记录。 厅党委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集中学习,各监所党委组织支部书记(可自行扩大范围)参加集中学习。8 月 1 日-10 日厅党委、各监所党委厅党委、各 监 所政委全体人员学习培训(2)法制专题讲座。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进行第一专题(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的宣讲,主要是《宪法》、民商法、经济法与公务员履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8 月 11 日-15 日厅 机 关 党委、各监所党委厅 机 关党 委 书记 、 各监 所 政委(1)组织学习。按照《海南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统一制发学习笔记,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以《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学习教材,以《公务员法》、《警察法》、《监狱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