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红头文件(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应急救援人员名单(三)救援器材及设备清单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文件永字【2018】006 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公司各科室、项目部:根据(GB/T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达到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现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部门组织技术、安全、质检及各班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此通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发人:2018 年 01 月 02 日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 3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及事故确定1、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项目部、工地。2、事故确定:(1)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1)一次死亡 3 至 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至 1000 万元的事故;2)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大疏散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毒气、放射线物质大量溢散、泄漏事故;3)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2)本预案所指的特大事故是指:1)一次死亡 1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各类事故;2)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二)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凡本公司承包工程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向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调集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同时应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若为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及有关负责人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若为公司分承包的建设工程,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