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及施工第一条 公司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无论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任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
无工程任务书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施工任务
第二条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或转包施工
施工人员的结构根据预算编制定额的规定,凡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1∶0,线路工程技普比为 1∶0
5,管道工程与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普比为 1∶1
第三条 所有外来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目
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管领导签订后有效
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协助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外协及材料办理工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公司工程部或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要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单位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其名单在开工前应报至工程相关管理室备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