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2、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注意: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人民是间接行使者
3、政体与国体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国体与政体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4、民主集中制的特点
(1)在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对违反人民意志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罢免他
(2) 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是国家机关之间的横向关系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5、人民代表大会制
(1)地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意义: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障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3)必然性: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适合我国国情
必须坚持和完善,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4)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什么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1)中国共产党地位:领导和执政地位
不是自封的,中国人民经历长期的实践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
(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3)意义:只有坚持中国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