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其部分职能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4)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人民代表的产生及其职责(1)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它由民主选举产生
产生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2)职责:权利: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等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
(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民主集中制的表现)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是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② 民主集中制的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民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