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必修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教学目标】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优越性
【教学重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教学方法】情景讨论法、小组探究法、分析讲授法、活动启发法
【教学设计】一、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阅读探究与共享,回顾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思考国家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哪些法律依据
(共同纲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民族法律和法规体系,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它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阅读 P81 材料思考:哪些文字能够反映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的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的 71%,民族自治地方的布局与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基本上相适应
)民族乡是不是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单位
)自治机关包括地方检察院和法院吗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司法机关不能自治
因为权力机关的自治就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本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主决定本地区的一切重大事务;行政机关的自治就体现了民族地区人民自主管理本地区一切重大事务;司法机关不能自治是因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两种性质:民族自治机关既是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它又是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自治权的内容是广泛而真实的
请学生阅读有关自治权的内容并结合材料分析:1965 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