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鼠疫应急预案乡镇卫生院鼠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抚顺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预案
(三)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有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法律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加、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四)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 1 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埋伏期内(6 天,下同)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 1 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 个平均埋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 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县(市)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 1 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埋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 14 例; (2)在 1 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 个平均埋伏期内连续发病 1019 例,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县(市)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 1 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 个平均埋伏期内病例数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