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一、企业安全检查制度1、岗位班前、班后检查:每个员工在操作前和下班前,要对本岗位的机械、电器设备、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2、班(组)每周自查:由班(组)长组织,每周定期对本辖区的机械、电器设备、辅助设施、消防器材、设施、物料摆放、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3、部门(车间)每半月自查:由部门(车间)安全管理责任人组织,月初和月中对负责区域的机械、电器设备、辅助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物料存放、劳保用品佩戴、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作好记录,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4、厂部组织每月安全大检查:由厂部组织各部门(车间)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每月底对全厂生产车间、生活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械、电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各种辅助设施,劳保用品佩戴,作业环境,生活区防火安全等情况进行一次性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解决,上报厂安委会主任,并把检查结果通报全厂。以上四条措施,各部门、车间、班组和员工、应在生产工作中仔细执行。对及时发现隐患进而避开了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给予特别奖励和表扬,如因未执行检查工作而造事故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如: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2、事故隐患分类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隐患排查a.公司各部门(车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b.公司员工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c.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根据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