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县又稳又快又好科学跨越进展,全面、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推动我县开放型经济快速、持续进展,实现经济社会科学跨越进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关于建设用地方面1
县内五个工业基地(行廊、坦坪、龙潭、袁家、塘村)作为经济开发区坦塘工业园的项目“”区,实行 征转分离 的用地模式
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股,以联营形式与其它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开发工业园区或联合建设标准厂房
保障转移企业用地需要,对到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的用地重点安排
对入驻经济开发区坦塘工业园及五个工业基地(“”以下简称 一园五区 )的加工贸易企业办公生活配套用地控制指标由 7%以内提高到 10%以内
二、关于建设规模方面4
“”在 一园五区 内,由企业自行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可不纳入招投标程序,由其自行安排建设
对需到规划范围外选址的产业项目,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呈报市建设局尽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关于财政支持帮助方面6
“”一园五区 内企业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包括深加工企业)实行物流运输补贴
以加工贸易方式每出口 1 美元补贴 0
1 元人民币(含市财政补贴部分,以海关统计为准),连续奖励 3 年
四、关于标准厂房建设优惠(一)标准厂房:“”标准厂房是指按现代工业生产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户 一园五区 兴建的厂房(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7
企业、个人或合伙人以独资(不论外资、内资)、入股(包括资金入股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在 一园五区 内兴建标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厂房建设业主
入园企业单位遵循以下五个优先的原则:⑴购地建厂房优先于合法租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⑵ 带项目建厂房优先于单纯购地建厂房;⑶ 增量项目优先于存量项目;⑷ 制造企业优先于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