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计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计划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全面掌握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相关指标的完成进度,不断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质量,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讨论决定,4 月下旬组织专班对各乡、镇、场、街道及开发区上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责任书相关指标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精简高效、体现导向、促进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客观公正,责任追究的原则,使考核评估真正做到客观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向前进展。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主要内容 1、出生统计准确率。考核 10 月 1 日至 3 月 31“日出生上报。考核过程中查出 十一”五 期间出生漏报,计算误差,并纳入计算工作水平;出生补报不算误差,纳入计算工作水平。; 2、4 月 1—日3 月 31 日出生后的节育情况,计算节育率及统计上报准确率;4 月 1日以前出生节育纳入本期计算节育率。 3、二孩孕妇上报及时率。以区计生局信息中心数据库核实的首次孕情上报推算孕妇上报及时率。 4、孕情无故消逝对象案件核查情况。 6、生殖健康普查和优生检测开展情况。以服务站和科技股提供数据为准; 7、10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以规统股提供的计外生育名单为基础,由办公室财务结帐票据计算征收面,征收率。 8、出生婴儿性别比。10 月 1 日后出生婴儿性别比接近 110 控制水平或高于正常水平但与比有 1—2 个比值下降。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抽样。样本点由区人口计生局确定。乡镇场街开发区村数在 30 个以上的抽取 4 个样本点,20—29 个村的抽取 3 个样本点,20 个以下的村抽取 2 个样本点。 2、考核人员。上半年考核人员由区人口计生局从本局和各地计生办抽调组成专班。 3、考核时间。4 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4、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实行百分制,本次考核按 30%比重纳入全年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将以区 两办 名义通报全区,问题突出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与乡镇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计划 2 (一)加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