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考核办法人大代表考核办法纯复乡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办法一、根据《代表法》、《四川省〈代表法〉实施细则》《井研县委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的规定,结合纯复乡实际,制定本办法。三、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10 分)。书面提出议案建议批判意见 3 条(10 分),每增减 1 条增减 5 分。各代表小组有 1 名代表作审议发言(10 分),每增加 1 名加 5 分。四、各代表小组按通知要求参加主席团会议,做到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5 分)。根据主席团会议议题的要求仔细调查讨论(10 分),全年在主席团会议时作 1 次发言(15分),每增加 1 次加 5 分。六、主席团根据以上标准评选先进代表小组 3 个,奖 150 元,合格代表小组 4—6 个,奖100 元。先进代表若干名。可评选较差代表小组 1—2 个,凡被评为较差代表小组的不给奖,不纳入先进村党支部评选范围,凡被评为先进代表小组的,该村作为评选先进村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