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界定法律观点探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国有资产进入市场交易和国家出资企业改制成功的前提与保障。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的含义,确定了国家出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界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该部法律的实施对企业国有产权界定制度带来了新的思考。本文就国有产权的界定、国有产权界定的主管部门及国有产权纠纷诉讼主体等问题谈点看法。一、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产权及产权界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将经营性国有资产作为适用范围,规定:“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这一规定体现了企业国有资产具有两大特证:一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出资人是国家,只有国家向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才是本法适用的对象。国家出资除了是以资本的形式向企业投资,通过资本经营,取得盈利,实现资本的增值,还包括国家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些都属于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二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企业国有资产法》将企业国有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加以区别,出资人将其财产投入到企业后,这部分财产就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对该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不再对其出资的具体财产拥有所有权,它的出资财产已转化为权益,它对企业享有的是出资人权利,体现为资产受益、参加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2024 年,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主要行使出资人的权利。2024 年 5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实施,关于国有产权界定问题,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因此,国资委完全承继了原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主管产权界定的工作。该条例强化了国资委的权力,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国资委集出资人职能和行政监管职能于一身,这使国资委的国有资产行政监管职能与该条例规定的国资委不行使政府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