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供暖应急预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xx〕11 号)以及《清水河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全镇农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供农户范围以上或冬季取暖期连续居住 1 个月以上的农村住户;(二)生活在村已婚且独立居住、起灶、取暖的在籍农户,即使与父母仍在一个户籍登记尚未分户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居住、起灶、取暖的,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分立,也应只认定为一户;(三)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未分户的)、集中供暖或未实行燃煤取暖的,均不在提供之列;(四)有县籍户口在县内异地乡镇居住的,只能享受实际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一方组织安排的平价煤
二、保供煤价格10 月底坑口价基础上,考虑成本上升等因素,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价格不超过 460 元/吨
其他煤种根据热值测算,最终价格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执行
(二)农户实际支付煤价
农户实际支付保供煤价为坑口保供煤价+运费+称重和装车费用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组织供应保障工作,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喇嘛湾镇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四、方法步骤冬季取暖用煤摸底表》报送镇政府,摸底表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科学确定分发场地,有序分发到户
确定煤炭分发地点后,仔细做好煤炭发放工作
(三)总结上报
保供煤分发完成后,各村委及时总结上报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一)确保农民温暖过冬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村委、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各村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村委要加强管理,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对出现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