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四)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实行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实行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纳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应急组织体系(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讨论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