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实用于集团总部和所属全资公司,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审核后执行
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团设立审计部
有条件的集团所属全资公司根据企业的管理要求,在征得集团同意后可设立审计部或审计人员
审计部门负责对集团所属全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对控股公司的审计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
集团审计部可向所属公司派驻审计人员,参与所属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职责第四条集团审计部在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领导下独立工作,向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报告工作
下属公司审计部在所在公司领导下,接受集团审计部的指导或委托,定期向集团审计部报送审计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五条审计部门对下列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一、参与投资、合作、参股、收购、兼并、承包或租赁经营项目的风险及效益的评审
二、财务审计:1、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2、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效率性、经济性、合理合法性;3、参与所属公司的合并、分立、撤销、权益转让等清算事项;4、经济责任及经营业绩的考评;5、各级经营班子中的主要经营者(专职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6、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三、工程审计:1、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实施全过程审核,包括方案、设计、概(预)算、招投标、合同的签订、施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施工进度付款、竣工结(决)算的审核等
第1页共4页2、参与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比选,编制工程概(预)算,对拟建项目建设成本作出合理的经济评价
3、对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及材料价格,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的编审工作
4、参与工程招投标,对招投标程序和工程承包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5、审核中介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