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关于选派老师进行企业顶岗式锻炼的复函 (空 1 行) 珠科职业学院: 贵院 2024 年 1 月 25 日《关于选派老师进行企业顶岗式锻炼的函》(珠职院函〔2024〕15 号)收悉。经我司领导讨论,同意贵院派 2 名教学骨干老师到我司 锻炼。锻炼 期间所派老师须遵守我司《关于借调员工管理规定》。 此复。 XXXX X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二: 关于水泥结算价格事宜的复函 XX 有限公司: 贵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关于适当调整水泥结算价格的函》已收悉。贵我双方长期合作,业务关系融洽,公司总部及项目部对贵公司的函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调价函进行了商讨及讨论。 水泥价格上下波动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在现代商业社会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为防范价格波动影响业务关系,贵我双方在订立之初,就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互利共惠的原则进行了友好协商,在条款中明确约定:结算单价参考 XX 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 XX 市信息价的平均值确定。而且,水泥及钢材、平板玻璃等属于国家产能过剩行业,近期的水泥价格上涨肯定是临时的、短暂的,用不了多久就会回落。 经公司总部及项目讨论决定水泥结算单价暂不予调整,确保货款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绝不拖欠。望贵公司克服短期困难,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保质保量地供应水泥。 盼请谅解,顺祝商祺! 篇三: 关于的复函 请输入相关信息: 年月日函单位获悉,关于一事,经部门讨论,今回复如下: 我单位经讨论讨论,原则上同意一事。请立即实行措施,以便做最后决定。 特此复函,并致 敬礼 请输入单位名称 (单位落款) XXX 年 0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