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经理、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区域(专业)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仔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应实行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公司鼓舞和支持安全技术讨论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抢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 第十四条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公司应建立以经理(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党、工、团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统筹、协调、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