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老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老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法律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动素养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老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老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定要求,是深化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规定》要求,结合实际讨论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
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将学习《规定》作为 2024 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老师培训学时
教育引导广阔老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仔细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