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县工伤保险工作进展现状 (一)统筹扩面,参保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国省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我县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我县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861 家,参保人数达 18684 人;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145 个,参保人数达 19781 人。参保对象覆盖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另外重点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水利工程、其他道路工程、其他市政设施工程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目前我县企业按行业风险分为 8 类,根据市要求执行五折费率,分别为0.15%、0.2%、0.35%、0.45%、0.55%、0.65%、0.8%、0.95%。仅 2024 年全县征缴工伤保险费 636.43 万元;20xx 年 2 月至 12 月为应对新冠肺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减免了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切实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压力。 (二)法律规范管理,工伤认定效率不断提高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前提和保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20xx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我县,我局开始承担本县工伤认定工作。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已实现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业务规程及文书格式等。我局严格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文件中关于工伤认定材料要求及程序受理、办理工伤认定案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工伤事故备案报告制,对于事实清楚、权力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快速作出决定,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复杂疑难案件,依法严格履行调查核实程序,坚决杜绝违规骗保行为。20xx 年 9 月至今,我局共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36 人次(予以认定 35 人次,不予认定 1 人次),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提升工伤认定质效,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改善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省级统筹后,统一了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统一全省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 30 元。统一工伤职工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按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