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篇一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结合常熟实际,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法律规范》,其他类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企业复工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员工来源地,制定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原则上常熟籍员工和春节期间留常的外地员工先行复工,外地回常员工分批次复工,重点疫情地区员工暂不回常复工。防控责任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二)员工排查到位 复工前核查登记每名员工前两周的涉疫相关情况,包括是否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是否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要落实措施,严格执行集中点隔离、居家隔离或在企业宿舍隔离 14天的刚性要求,确保员工无感染症状方可参加复工。相关信息由企业专门负责人按要求向属地板块报备。 (三)教育培训到位 复工前必须做好员工防控知识培训,确保每名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培训原则上采纳微信、小程序、短信、宣传册等形式,尽量减少集中式会议。 (四)物资储备到位 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于 3 天用量。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置独立的留观室。 (五)厂区管理到位 提早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电梯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开展通风消毒,并按规定加强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 (六)企业承诺到位 企业要向属地政府提交《企业防疫工作承诺书》。 具备上述六个复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复工申请,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生产。属地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企业复工后防控法律规范 (一)日常预防控制 1.利用企业宣传栏等方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2.根据《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法律规范》,严格执行通风和消毒制度。每日用消毒水对工作场所(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生活区(含食堂、宿舍) 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