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丧嫁娶假期及经费照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公司员工入公司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可以公司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之心
同时响应中央创建和谐社会的号召,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职所有员工及员工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在职所有员工及眷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均由行政中心负责,副经理负责监督与指导,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第四条嫁娶喜事的管理(一)本公司员工及其子女结婚、小孩满月喜筵,不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
一切本着从简而办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以及各部门/中心的管理正常运行为标准
(二)如有举办婚事、小孩满月喜筵的员工,建议时间订到非工作日之间(法定节假日),凡参加上述事项的员工,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要根据有关管理标准给予处罚
(三)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员工及其子女结婚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 300 人民币
普通员工及其子女结婚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 300 元人民币
(四)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员工小孩满月喜筵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 300 元人民币
普通员工小孩满月喜筵由综合部(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 300 元人民币
第五条丧葬白事的管理(一)本公司员工去世后,丧事由行政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协助其家庭进行办理
前往慰问和吊唁的人员及部门,原则上除生前友好和相关部门外,其他人员和部门不作硬性要求
(二)本公司员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按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司员工父母或配偶去世,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和部门领导、分管行政的副总前往慰问和吊唁
(四)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