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一 新春佳节,居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为贯彻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特通知如下: 1、春节期间(x 月 xx 日至 x 月 x 日),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4、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确保禁燃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以下地点是禁燃区 ① 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② 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③ 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④ 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 ⑤ 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 ⑥ 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⑦ 居民住宅小区; 让我们勇下决心,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从身边事做起,杜绝烟花爆竹,保护环境,净化家园,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二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接政府通知,xx 路外禁止燃放地点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商场、配电室、燃气站、停放车辆多、人员密度大、救援难度大、高于 24 米以上建筑物周边 30 米范围内居民小区也为禁放区域,同时,本小区曾经发生过由于烟花爆竹引起业主家阳台着火、玻璃炸裂、车辆受损等事件。现根据政府通知及广阔业主强烈要求,xxx 物业在此提示大家: 1、春节期间,禁止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2、公共区域不许存放私人物品及易燃物。 3、阳台及空调外挂机处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请广阔业主/住户积极配合,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水火无情,防患于未“燃”! 如您有安全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广阔业主服务,共同为营造安宁和谐的园区环境而努力。...